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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品设计的再制造激励以及政府干预的影响

Abstract: 本文考虑由一个原始制造商和一个独立再制造商构成的两阶段模型,原始制造商在第一阶段决策产品设计的可再制造性水平,再制造商在第二阶段进入产品市场并和原始制造商进行价格竞争.原始制造商可以通过改变产品设计的可再制造性水平来控制可再制造旧产品的供应数量.相对较高可再制造性水平的产品能够直接降低再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增加原始制造商的固定成本和新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降低政府征收的生产税.利用博弈论模型,我们得出了再制造不受回收数量约束和受回收数量约束两种情况下原始制造商和再制造商的均衡决策,得到了激励原始制造商选择生产高可再制造性新产品时政府生产税应该满足的条件,探讨了原始制造商和再制造商对于政府生产税变化的反应趋势,分析了均衡决策结果的敏感性,考虑了再制造产品均衡产量、再制造商均衡利润、原始制造商均衡利润关于参数变化百分比的反应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