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四种形态”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其有效的运用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巨大。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一、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