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8月最新颁布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一修改后的规定增加了证据的种类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这不仅符合了当前社会发展的潮流,也方便了司法公平,促进我国法律建设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