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儒家伦理存在着家本位思想,有论者将其归于私德范畴,认为不利于社会公德的培育。但对"家"与"家本位"思想的历史演变稍作梳理,可发现以"家本位"为特征的儒家伦理本身具有可调适性,充满普世价值。它与公德并不是不相容的,两者之间也没有明确的界限,公德缺失,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私德修养的不足。而且,具有家本位特征的儒家伦理在当代社会经历了重要的"现代化"转型,支撑其运行的社会制度已全然改变。它之所以未能发挥效力,发挥道德的约束力,是其制度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些目标还没有实现,由此导致目前社会公德的培育不能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