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2018年6月16日早上,王某在公园花坛附近与朋友打完电话后,在花坛边睡着。出租车司机赵某经过花坛附近时,看到熟睡的王某,遂起贪念,将王某放置在右手边10厘米处的苹果手机窃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821元。对于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扒窃型盗窃;第二种意见认为因涉案物品未与被害人有直接接触,故不成立扒窃,属普通盗窃;第三种意见认为因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是松散的,故不构成扒窃,构成普通盗窃罪。[速解]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一)赵某的行为不具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