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近日印发,对焦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替代核算方法、煤炭替代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耗煤项目)。《办法》明确钢铁、焦化、化工、煤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5,其他行业为1.2;煤电以及原料为1.0。重点地区(含直管县、市)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1,其他为1.0,跨区域转移项目按替代系数高的地区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