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作不批准逮捕尤其是存疑不捕的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捕的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远超报捕案件的年均增幅。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背景下,检察官应当严格把握逮捕的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对经补充侦查仍然达不到定罪要求的,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做撤案处理,并解除强制措施。以此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