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河北、上海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通知》发布后引发热议: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否意味着其归属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