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别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国民政府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具有鲜明的"在地化"特征。在战犯实施暴行的所在地对其进行审判,便于作为战争受害者的中国民众参与审判的各个环节,从而使得受害者对正义的求偿得以实现。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中对证据中心主义的恪守,既有来自国际审判规范的外在约束力,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法庭的自律。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具有相当的国际性,因国际观瞻所系,无形中对其形成一种外在规范,从而保证了法庭的公正性。同时,因战犯审判不涉及私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民众求偿的目标仅仅限于象征性的正义而非实际的利益,从而使审判避免沦为失序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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