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函[2019]6号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和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梁子湖湖泊保护规划》《牛浪湖(湖北)湖泊保护规划》和《黄盖湖(湖北)湖泊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