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迅速发展,原有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有立法分散、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追究乏力等缺陷,前信息时代建立的保护框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个人信息利用需要从多元、动态的角度进行法律保护制度建构,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补充作用,完善行政治理模式,推进"行政治理优先",形成体系化、多层次的公民信息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