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证据规定》的颁行使我国的民事证据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仍然存有诸多不足,其最显著者就是没有对民事证据法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划分,而这也是当前民事证据法理论研究所没有关注的。应对民事证据法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划分,并对二者进行理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