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开启的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对于引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引入自治概念,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展开学理讨论。在中国足协"决策权"改革方面,个人会员缺乏大会表决权,地方足协实体化改革进展迟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缺乏实质性进展。在"执行权"改革方面,侧重于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化、专项委员会的自主权、专业人才招募与建设等内容,确保了中国足协治理水平与绩效预期处于可评估的范畴。在"监督权"改革方面,中国足协法律机构缺乏独立性,缺少严格的任职人员独立性准则。中国足协调整改革是公法授权与社会赋权紧密结合的统一体,政府权力嵌入足协治理,表现出"有条件自治"的基本特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足协调整改革治理格局,体现了国家社会治理的新变化,诠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