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和人社部批准,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