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科规[2020]2号各市(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厅、教育厅反映。

  • 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