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史作为县廷的属吏,在秦至汉初的县廷中拥有广泛的职能,协助县长吏处理文书行政、簿籍管理、县官买卖、出仓入仓、循行府庙、治狱和镇压盗贼等各方面的事务。伐阅是选任令史的主要途径;此外,史学童也可通过两次考核升任令史,但人数较少。令史的秩次直接影响俸禄,虽然收入有俸禄、月食和赏赐,但总收入还是比较微薄,即便有车马和休假的优待,待遇总体而言也并不是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