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法理学界存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这一争论实际上涉及法学知识论的问题。法学知识是不断演进与分化的,我国法学知识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政法法学、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承接与递进,可以勾划出我国法学知识的演变过程。而法学的知识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这两个要素。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说,法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学者可以采取不同方法,从不同维度进行考察,据此将法学知识区分为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在这个意义上说,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并非对立的关系,而只不过是法学知识的两个不同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