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3〕280号永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国道G534线永泰县城峰至大洋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54.9531公顷(其中耕地6.6303公顷)、未利用地0.94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泰县城峰镇凤岭村林地4.8807公顷,凤星村林地2.4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力生村水田0.0713公顷、园地0.5665公顷、林地7.861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