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作为一种上行文书名称,至迟东汉末已开始出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沿用。唐代时,解文明确记载于国家律、令之中,并有相应的"解式",是一种重要的公文。唐代解文有县申州解、折冲府申州解、州申尚书省解三种。本文通过对大量敦煌吐鲁番所出官府文书的考证与分析,确认过去被中日学者视为"申文"或"申状"一类的文书,实系唐代前期县申州的解文,并复原其"解式"。此类解文内容丰富,是认识唐代前期地方行政运作与州县管理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其与作为下行文书的符文紧密对应,二者承载着政令传达、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是联系唐代中央与地方州府、州与县、州与折冲军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解文在唐代后期继续行用,并对宋元时期的文书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反映了此类文书在中国古代公文行政运作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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