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治动员形成的强大合力能够极大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依法动员。虽然政治动员对应急法治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诱致性政治动员易致地方应急过度施行,强制性政治动员对既有法律体系和公众的法治观念发起挑战。现行立法并未采取针对政治动员法治化的路径,导致应急行政政治化和现有应急法治的虚设。为了在法治轨道下进行政治动员,应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将“党的领导”写入应急法律填补法治与应急行政的缺口,同时在确立“间接型”应急指挥体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