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生态法治建设中参与主体的"关键少数",我国各级各部门的某些领导干部还受制于传统的政法思维、利己思维和官本位思维等非科学合理的管理思维的局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当下我国领导干部生态法治思维的养成及强化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在"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背景下,可以从内外兼修、里外齐压、德法相依三个方面来不断培育及强化领导干部群体的生态法治思维。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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