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熟主体”是一个从实践中提出的概念,“未成熟”指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中小学生主体性的未成熟性质。“未成熟主体”的主体性具有完整但不完善,处在由他律向自律转化过程中,发展迅速、可塑性强的特点。“未成熟主体”的教育应遵循真正把教育对象作为完整的主体来对待,正确看待主体的不成熟性,要根据主体性不同成熟程度采取不同的有效方法三个原则。因此,建议从发现和尊重主体性、鉴别和引导主体性、提供条件和提升主体性方面着力开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