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化办学中,除了政府部门的督学制度,集团校可以建立常态化自我督导机制,以社会力量成立"教育督导团",义务聘请民间人士对学校进行教育督导,勇于让第三方评价,努力探索"管、办、研、评"分开之路,促使教育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