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法与有关经济的法、政治的法、文化的法的价值不同,社会法的价值应反映社会管理体制、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深层次要求。社会法具有保护弱者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利的价值取向。不同时期的社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点各有不同,决定了其社会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确立我国社会法价值取向,不仅应广泛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更应注重坚持中国特色,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生为本、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伦理,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同时,理性地处理好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的关系,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 单位
    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