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竹木草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及其分类管理

作者:黄可辉; 郭琼霞; 林峰; 李德福; 张晓燕; 陈金辉
来源:检验检疫科学, 2005, 15(2): 52-53.
DOI:10.3969/j.issn.1674-5354.2005.02.018

摘要

通过对福建口岸竹木草源性产品出口的种类、批量、检疫监管情况、输入国的国别和特殊要求等分类管理因素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工艺流程、生产管理、防疫措施、生产加工周围的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出口竹木草源性产品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将出口生产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检疫管理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生产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方案;建立出口生产加工企业类别与出口植物源性监管产品风险等级相结合的分类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抽查比例,实现了在分类检疫管理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的电子快速通关,使把关与服务得到有机的结合.

  • 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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