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家庭的思考在他的政治哲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本文认为,黑格尔强调婚姻和家庭对于伦理——政治的奠基作用。伦理的形式既包括主观环节,又包括客观环节,唯有客观伦理才是永恒的,调整着个人生活的决定性的力量,而家庭是客观伦理的第一个环节。黑格尔批判了现代社会最为常见的三种婚姻观,在思考婚姻的基础及其伦理意义之时,他不是断然地拒斥爱、性和任性,而是试图建构一种新的家庭伦理,把这些随着人类历史的展开而出现的新的因素涵括在其中。这一切都体现在"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一论断之中。黑格尔还论证了家庭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对于代际伦理生成的重要意义。最后从黑格尔的差异原则和性别原则出发回应了女性主义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