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中的不动产概念主要包括土地和房屋两种类型,但实践中发生的相关严重违法行为多以房屋为行为对象。目前,司法实践中愈发严重的侵犯不动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我国的住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但是否可依刑法规定的财产犯罪定罪量刑仍有争议。从罪刑法定的角度来看,财物当然包括不动产,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财产犯罪可以不动产为对象,对于具体财产罪名是否适用于特定侵犯不动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仍须从犯罪构成尤其是客观方面予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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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藏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