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美国、瑞典和日本三个国家的比较研究表明,残疾人服务都经历了从无到有、水平从低到高、供应从国家垄断到国家与社会伙伴关系的发展过程;三个国家残疾人服务递送体系相对完善,但要实现真正的"去障碍化社会"目标,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个国家都注重法治,建立了残疾人服务在各级政府的协调方式和在各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机构,但残疾人组织在服务递送中的"利益代表"和"直接参与服务供应"功能又有各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