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作为新生事物,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充满了活力,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人工智能不仅对传统伦理道德价值观形成冲击,也对我国民法、著作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形成了挑战。因此,一方面,在原有的道德基础上,构建新的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新型伦理道德秩序;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为人工智能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使人工智能在法治社会中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