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传销犯罪十分猖獗,打击效果并不理想,根本原因不在于立法的缺位,而是法律适用不到位。实践中对于传销犯罪行为概念认识不清,导致对传销犯罪不定罪、定错罪的情况多发。传销犯罪的定罪思路应当根据其行为方式、犯罪目的、危害后果,秉持行政犯罪定罪理论和刑法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理论,准确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同时,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传销犯罪的高发态势,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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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