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划条例立法示范》和《城市规划条例立法示范》编写于20世纪20年代,奠定了美国规划制度的基础。本研究纠正了既有文献对两个文件名称的误解性翻译。通过分析这两个文件所设计的部分具体制度,并与我国的类似制度设计相比较,发现两文件为美国设计的规划制度更面向实施。研究分析了这一特点的成因,指出其面向实施的制度设计对解决我国规划制度"重编制,轻实施"的问题有所借鉴。研究提出在更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中就规划实施作出具体的程序性规定的政策建议,并设想了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规划实施立法咨询委员会,为地方政府规划立法编制"立法示范"的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