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职业为中心的经济社会结构下,职业组织是一种"真实的社会群体",职业伦理亦构成一种宪法整合机制,发挥着对个体进行教化、为社会团结提供道德资源以及联结国家与个体的功能。然而,现代职业生活的"非道德性"和"去道德化",在职业伦理的德性要求和对自身利益的超越性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张关系。职业伦理非但不能在促进宪法整合这一维度上有所作为,反而在最基础的职责履行和职业道德层面上不尽如人意。职业伦理若要发挥宪法整合功能,必须具有一种立足于职责基础上面向社会团结和国家组织的宪法视野,强调德性与规范的融合,通过外部监督强化他律,在尊重职业自主性前提下的国家适度干预,这构成职业伦理实现宪法整合功能的三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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