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的程序(下)

作者:艾思
来源:保密工作, 2020, (08): 39-40.
DOI:10.19407/j.cnki.cn11-2785/d.2020.08.016

摘要

<正>变更和解密程序根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符合变更或者解密条件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履行承办人提出意见、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的程序,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或者提前解密的,原定密机关单位还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1.时间:需要把握两个节点。一是"定期"。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是"每年"进行审核。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