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殖系基因组编辑对人类作为物种的尊严产生了冲击,同时此类技术还可能带来种系危机。人类不应该坠入优生学陷阱,也不应该放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技术带来的公平危机,更不应忽视个体权利因此技术而受到的威胁。无条件禁止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观点正在收缩,国际社会对待生殖系基因组编辑逐渐秉持有条件禁止的态度。目前,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建立并完善由独立的第三方伦理委员会负责的伦理审查制度,构建"知情—同意—认可"的三方构造。同时,应当加强科研人员科研伦理培训,通过成立全球性的基因编辑协会推动技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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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