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务中法院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判决结果不统一,即引发了对债权人代位权存在合理性的质疑。立法上放弃传统的入库规则而采优先受偿规则,原因是优先受偿规则具有惩罚权利上睡眠者、符合立法目的等优点;代位申请执行并非代位权制度的前置程序,且该制度与诉讼法上的代位申请执行不能互相替代,而是可以共存的制度,实践中应根据案情选择适用。因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存在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