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赛事本身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裁判者试图秉承"技术中立"原则,运用法律工具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提供保护时,面临诸多适用阻碍,裁判者应通过区分不同主体、不同诉求和涉案赛事节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裁判思路,作出恰当的处理。同时,立法者应加快解决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组织权之间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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