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人社函[2021]19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省内各普通高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力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