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民规字[2020]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 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