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魏晋南北朝时期,处于国家大分裂、民族大融合阶段。中原地区是诸多政权的必争之地和政治中心,很多政权如曹魏、西晋以及北朝的北魏、北齐和北周等相继建都河南。这一阶段的法律制度,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八议”“重罪十条”等首次入律,塑造了后世法典体系的基本面貌和原则,并为隋唐以来的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