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经,事业单位是一类特殊的存在,处于企业与国家行政单位之间,在未进行改革以前,事业单位人员都拥有编制,进入事业单位等同于拿到"铁饭碗",工作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然而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事业单位逐渐向市场化方向改革,事业单位用人逐渐去编制化,人员编制数量逐渐缩减,聘用制逐渐取代编制成为事业单位用人的主流形式。当前,很多事业单位仍处于转型期,对于实施聘用合同制的工作人员究竟是按劳动法管理,还是按照原有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尚未明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待探索。为此,本文首先阐述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现状,进而分析了其中的不足并提出建议,以提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与现行法律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