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信部无函[2021]331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5G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共建共享,提高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简称5G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5G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许可用于5G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开展无线电频率共享有关工作,分为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两种形式。

  • 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