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企业对破产法"不解""不接"久矣。破产法庭的设立,有助于传播正面的破产理念,降低破产成本,对于优化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目前各地破产法庭的建设更多地是基于营商环境的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未来地方破产法庭的建设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一)加快破产法庭的建设,推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流畅的现代办案平台,实现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二)加强破产法庭的内部建设,加大对破产法庭的投入,有充盈的编制、人员,有专业、稳定的破产审判队伍独立办案;(三)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立自律纠错的司法监督体系,探索破产审判新模式。

  • 单位
    湖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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