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使企业起死回生的"救命药",破产重整过程中同样离不开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的管理。破产重整管理人在选任、法律地位、职责方面的特异性导致破产重整过程之中管理人在选任、履职和责任承担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适当削减法院在选任过程中的单一主体地位、明确管理人职责的定位、细化管理人的义务准则和责任承担办法等方法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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