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2012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规定:"对

  • 单位
    上海公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