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过程中,刑法解释始终以追求客观性的实现为首要任务。就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内涵而言,当下学界业已形成了“一元论”和“多元论”两种论断。从刑法解释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来看,“多元论”相比“一元论”更具有合理性。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实现,在刑法规范、价值评判和刑法解释方法等方面均存在困境,因此,应从这些方面探求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