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化的新型职务犯罪也层出不穷,由于犯罪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作案手段隐蔽、案件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比较强以及案件证据比较单一等特点,因此传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要求,而运用大数据手段能够拓宽证据发现渠道,有效获取和固定犯罪证据并且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大数据证据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其需要完善的地方,为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建立规范的大数据证据调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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