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夏语■较为集中地使用在西夏法律文献和契约文书中,用于表示两类不同性质的“凭据”。“■”表示各类事先凭据,曾用于指代私人订立的经济契约,以及税收环节中的缴税通知单和地权变更后确认新纳税人的凭证文书,其作用类似宋代的“户帖”和“契本”。“■”在法典中用于指代征税结束后由纳税人和受纳官吏收执的完税凭证,其性质和使用流程与宋代的税钞制度高度吻合,是一种典型的事后凭证。“■”与“■”均属泛称,西夏并没有制定专有名词来表示相关制度中产生的事物,这导致今人阅读文献时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