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刑释人员就业还遭受着较强的制度和社会排斥,在这个意义上,其属于特殊的“弱势群体”。刑释人员就业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主要是监狱行刑轻视技能教育、帮教安置工作不能全覆盖、就业资格存在制度性限制、社会普遍存在歧视观念以及刑释人员个体素质存在较大差异等。据此,应当加强和完善立法、消除制度歧视的环境,实现监狱行刑环节职业技能培训和帮教安置职业技能培训相衔接,并建立和完善企业雇佣刑释人员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帮教的激励机制,构建对刑释人员个体和家庭的长期心理、人格辅导机制。只有这四个层面的协调推进,方能充分保障刑释人员的就业权。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