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辨析了死亡的概念、标准与准据,阐述了死亡的本质特征,讨论了法律上死亡节点的选择;其次,讨论了脑死亡立法的合理性,概述了国内外脑死亡及其立法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议我国脑死亡的立法形式为"器官移植法律之外的单一脑死亡立法",并建立两套死亡测试来支持同一死亡标准;同时,对我国脑死亡立法的内容也提出了建议,即采用"全脑死亡"的标准,并采用"全脑与肺自主功能不可逆丧失"的文字表述;并建议脑死亡的判断采用"共同判断原则"和"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