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1989年1月,X市国土资源局在唐某父母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表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15平方米。1991年8月,经重新测量,X市政府为该房屋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72平方米。2000年3月,唐某与其父母签订《房产赠与书》,载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44.4平方米)全部赠与唐某所有。2000年4月,唐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